衡水市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对衡水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检查,重点整治投诉举报多、问题突出的医疗机构 本报讯(孟宪红)为全面净化衡水市医疗行业环境,进一步打击和整治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医疗乱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日前,结合我市实际,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等七部门联合制定了《衡水市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在全市开展为期近一年的专项整治行动。 据介绍,本次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2019年4月——2020年2月,分为动员部署、自查整治、检查评估、总结交流等4个阶段,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检查,重点整治投诉举报多、问题突出的医疗机构。届时,将筛选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推广有益经验,及时将好做法固化为制度规定,探索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 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按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管理主体责任、依法执业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无相关资质开展医疗活动的行为;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超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点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等行为;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编制虚假病历、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制售假药、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行为;全面排查健康体检、医疗美容、生殖(不孕不育)、泌尿、皮肤(性传播疾病)、妇产、肿瘤、眼科等社会办医活跃的领域以及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等行为;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行为,无正当理由要求患者到社会药房自费购置药品、耗材等行为;非法获得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等行为,转介潜在捐献者信息行为;及其他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对医疗机构落实诊疗规范和操作规程的情况进行严格监督检查,确保能根据患者病情做到合理诊疗、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严厉查处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的行为,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医疗保障身份凭证等行为,人证不符、恶意挂床住院、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的行为,协助参保人员开具药品用于变现的行为,虚记、多记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等行为,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等。 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宣传的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和信息的日常监管,将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坚决打击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或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冒用或假借他人名义,特别是冒用或假借内外知名医院、知名专家进行虚假宣传,误导诱导患者的行为;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健康养生类专题节(栏)目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医院标志设计、医院装饰等方面易与知名医院混淆,蒙骗患者的行为;以人物形象代言、编辑故事短片等变相发布医疗广告,或利用网络宣传,街头发放宣传材料等其他方式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在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的行为等各种违法医疗广告以及虚假宣传行为。 坚决查处乱收费、诱导消费、不规范收费和过度诊疗行为。加强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并纳入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向社会公布。对屡犯不改、性质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医疗机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涉事医务人员吊销相应资格证书。 (责任编辑:丹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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