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学适龄人口居住情况摸底登记
凡在2018年8月31日前(含31日,下同)年满六周岁的衡水桃城区(含高新区、滨湖新区)常住户籍人口和外来进城务工及经商随迁子女,需在衡水市实验小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务必在8月15日(女生),8月16日(男生)上午8点到11点、下午3点到6点到衡水实验小学进行适龄人口居住情况摸底登记。进行摸底登记时,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常住人口。需提供本人家庭户口本、父母(法定监护人)或本人房产证(全部产权,仅限居民住宅,不含营业房和商用房)、医学出生证明。父母(法定监护人)或本人无房产证的需区分以下情况,分别提供相关材料:
A、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经办人联系电话、抵押单位盖章、抵押贷款协议书或可证明房产证已在银行抵押的其他证件;
B、已入住但房产证未办理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购房合同或回迁合同(民间契约或协议不作依据)、住建部门的正式购房发票。
C、自有宅基建房的:宅基证。
D、单位集资房的:单位产权证明、购房票据。
E、享受政府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的:住建部门提供的有关审批手续证明材料。
F、父母是独生子女且与祖(外祖)父母长期同户同住的:其父母独生子女证、父母无房产证明、其祖(外祖)父母房产证。
G、租住房的:住建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房屋(住宅)租赁备案证(2019年入小学、升初中需出具稳定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2020年及以后入小学、升初中需出具两年以上稳定居住的证明)。
H、住单位宿舍的:住建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工作单位和社区及辖区派出所联合出具的居住证明(2019年入小学、升初中需出具稳定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2020年及以后入小学、升初中需出具两年以上稳定居住的证明)。
(2)外来(桃城区、高新区、滨湖新区管理区以外)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需提供父母双方的合法劳动合同和本地社会养老保险(两年以上,截止日期:2018年6月底。下同);经商人员需提供两年以上营业执照。并且同时提供以下材料:户口本、居住证、本地房产证、医学出生证明。父母(法定监护人)或本人无房产证的,所提供的居住材料与常驻人口相同。
招生录取
二、学位登记服务范围
我校学位登记服务范围:北至铁路、南至人民路、西至红旗大街、东至和平东路35号(北至通用家属院)、至问津以西。
三、招生录取
教育局依据《桃城区2018年适龄人口居住情况调查登记表》中的家庭实际住址按新校区,于8月29-31日进行分批次录取:
第一批:有房产且房、户一致的常住户籍适龄人口。
第二批:有房产且房、户不一致的常住户籍适龄人口。
第三批:有房产的外来进城务工、经商随迁子女。
第四批:无房产的,按住建局办理的房屋(住宅)租赁备案登记证(或其它居住证明材料)登记入驻日期先后顺序录取,若学区内学额已满,则相对就近调剂录取。
经教育局批准学位认可的适龄儿童,8月29日上午8点后到我校查看录取结果并领取正式入学通知书。 衡水市实验小学
2018年8月11日责任编辑:孤丝